最新公告

創業台灣計畫啟動儀式 (Start-up Taiwan) 暨中小企業經營領袖分享會

2012-04-05

101年度「中小企業創新服務憑證計畫」即將開始受理申請!

2012-03-29

100年度創新服務憑證計畫 期末通過名單

2011-12-08

常見問題

申請與審查階段 簽約與執行階段 結案階段 經費編列與核銷

一、申請與審查階段

1.
本計畫補助對象的資格為何?

符合我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企業(即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應具備以下資格:
A.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B. 非銀行拒絕往來戶。
C. 除符合上述資格外,亦須具備下列二項資格之一:
  (1) 受本處補(捐)助育成中心之進駐或畢業企業;或
  (2) 非屬育成中心進駐或畢業企業,並獲知識服務機構推薦者。

2.
本年度知識服務機構有哪些?若欲找尋知識服務機構,可與哪個單位聯繫?

本(101)年度之知識服務機構係指教育部核定「產學合作績效激勵及聯合審查作業」、「獎助大專校院發展區域產學連結績效計畫」以及曾受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補(捐)助育成中心之學校(共計86間),相關名單請參閱本年度申請須知附件二。
申請企業可直接與該機構服務窗口洽談合作事宜或洽管科會服務窗口:
(02)3343-5424 林小姐;(02)3343-5412 鍾小姐。

3.
知識服務機構所提供之創新服務專家,是否有人數限制?

申請企業可視需求,請知識服務機構安排1至多位適合專家提供知識服務。

4.
送件後,是否還可以補件?

申請企業於計畫收件截止日前,將申請應備文件寄(送)達至管科會,由管科會進行資格與形式要件檢查後,針對資料有缺漏或錯誤者,將通知申請企業於期限內補正(以一次為限),逾期未完成者,視同放棄。

5.
企業申請時是否需繳交服務意向書?

此服務意向書為本計畫申請必備文件,須經過申請企業與知識服務機構雙方簽署方始效力,惟本服務意向書不代表申請企業與知識服務機構正式契約,雙方需於計畫申請通過,另行簽屬正式契約。

6.
若原畢業創新育成中心已不存續,如何取得畢業相關證明?

申請企業得出具切結書,經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確認後,即可申請本計畫。

7.
申請計畫之審查指標為何?

本計畫申請審查指標如下:
(1) 企業提案需求:符合產業聚落與特性、國家產業發展政策、本處優先施政重點業務,如有助於申請企業自身研發能力提升、提升就業…等。
(2) 創新服務規劃:企業需求之技術與市場趨勢分析、服務機制與內容、參與服務人員專業能力、預期成果之效益。
(3) 重點扶植對象:符合本年度施政業務重點扶植產業對象。